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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說X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實施辦法》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對本行政區域、本系統部門消防工作的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同時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對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不履行消防職責的幾種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同時,對有固定經營場所且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的消防責任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明確。
在大火中,建筑材料以及室內外裝修、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發煙性能、毒性能直接影響火災的控制和室內人員的疏散安全。《實施辦法》為此規定,建設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材料、裝修、裝飾材料、消防產品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施工。
《實施辦法》還規定,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裝防盜設施或者建筑物設置樓體戶外廣告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影響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嚴禁占用消防車通道或者消防登高撲救面。違者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處罰。
《實施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進行消防檢查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例如,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或者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等情形。并且明確規定,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消除火災隱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火災隱患消除后,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
對火災信息的發布,《實施辦法》規定一般火災事故信息由負責調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布,重大以上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對在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對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規定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將每年的11月9日定為自治區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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